{{ $t('FEZ001') }} 林楠淇
{{ $t('FEZ002') }} 輔導室|
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應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填 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於112年4月23日(星期日)前,完成學生資料 蒐集,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 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 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於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 議審慎評估。
(四)教育局將於112年5月20日(星期六)前召開臺北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審查,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 間另案通知申請學校。
(五)若有疑問逕洽各學層承辦人國小階段:張科員,電話:02-27208889轉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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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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