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下稱國教院)為商借教師協助該院 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貴校 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院115年3月12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353號函及教 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 原則辦理。
二、該院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 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 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公立 學校教師各1名,共計2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 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貴校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4月24日 (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 商借教師推薦表」後逕函送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原 則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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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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