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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約僱幹事甄選簡章
壹、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訂僱用期間
一、自本校進用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嗣經臺北市政府核定本案116年度約僱計畫,且經本校考核成績優良,可予以續僱)。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月支報酬:以薪點280計,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3萬8,948元起支(如工作滿1年且考核80分以上,可逐年晉薪,最高每月新臺幣4萬5,903元),並享有公付勞、健保。
伍、工作地點:本校(11692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
陸、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且領有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負責業務所需電腦操作能力。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六、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
七、無擔任公司董監事、監察人、負責人,無其他兼職。
柒、工作項目:
一、典守學校印信事項。
二、擬訂文書處理章則。
三、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四、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五、記載學校大事記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六、辦理學校各項邀請函、謝函相關收發登記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捌、應繳資料影本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輔以經歷報名者,請另檢具原服務機關所開立服務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兵役證明(如有)、專長證明(如有)。
四、領有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五、俟錄取,須繳交正本供查驗,如有虛偽不實,將取消錄取資格。
玖、報名日: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捌、應繳表件,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線上投遞履歷,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9323131分機518人事室唐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分機511總務處王主任。
拾、甄選方式
一、初審:經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
二、面試
(一)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請留MAIL及行動電話號碼)。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1、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尤佳。
2、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能力。
3、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能配合加班以完成交付工作,曾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三)依委員平均總評分決定錄取順序,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且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拾壹、甄選結果: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者,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進用事宜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並繳驗證件正本供驗。
二、正取人員倘因故離職,如有情勢變更,本校保有是否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權利(候補期間3個月)。
三、獲錄取者,須能配合學校進行職務輪調。
拾參、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含中譯本)始受理報名。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查證,如經查證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報到錄取人員,應於報到之日起二週內繳交自費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應考者應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適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切 結 書
本人 (姓名)參加貴校身心障礙約僱幹事甄選,具結所填資料及所附證件確實無誤,且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性侵害或性騷擾等犯罪前科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規範,如有不實,願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薪津,且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特此切結。
此致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具切結書人: (親筆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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