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袁悠晰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區民俗委員會組織章程暨設置獎助學金基金管理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條件: 設籍本區6個月以上(111年9月30日為基準日),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始具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或其父母,其中1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單親家庭(失怙或失恃,非父母離異)。
(三)家境清寒(社會局列冊第0類或第1、2、3、4類低收入 戶)。
三、申請對象:就讀本區公立國中、國小之學生,具資格之學生(至多3名),由本區民俗委員會致贈獎助學金:國 中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國小每名新臺幣2,500元整。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 年10 月17 日止。
五、申請方式:檢附1.學生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身心障礙證明、單親家庭(不含父母離異)或低收入戶(總清查結果通 知書、低收入戶核定公文、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擇一提供即可)相關證明文件
六、評選方式:請於10/17前向班級導師或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並檢附以上文件,經本校審核委員會複審通過者(至多3名)造冊送民俗委員會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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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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