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 1 學年度第 2 學期 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貳、實施 對象
一、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
職 在籍之學生 ,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 僅 限公 立 國 中 小 學
(四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
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 者、軍公教遺族 ),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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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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