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1學年度興隆國小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
一、依據:
1.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3日北市教國字第1123005862號函示辦理
2.依106年11月2日本校106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落實多元智能,鼓勵多元發展,開展適性潛能
三、評選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
四、評選名額
依應屆畢業生班級總數之三分之一名額(採無條件進位計算),經傑出市長獎審查作業後產生,
本校今年為2人。各班至多得提3名候選人。
五、評選項目
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個人有得獎事實)。
六、參選資格
(一)三至六年級階段曾榮獲「禮儀楷模」、「孝悌楷模」、「品德楷模」、「市模範生」或「校模範生」,或曾參加校內學生服務(衛生隊、自治會、服務隊、小志工……),應檢附相關獎狀佐證或證明文件,始可報名參選。
(二)已接受應第一類市長獎者,不得重複受理本獎項。
七、評選小組
(一)由六年級各班級任老師擔任初審工作。
(二)成立「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負責複審之各項工作。
八、評選方式
(一)初審:
1.學生於112年4月21日(五)放學前繳交相關資料給導師:申請表紙本與電子檔(繕寫順序需一致)、參選資格證明及相關獎狀正本(驗畢後歸還)、影本(一律A4影印,以卷宗檔案呈現)。因各競賽給獎方式不同,學生可提供競賽成績總表給評選小組參考。
2.由各班級任老師指導符合參選資格學生填寫「傑出市長獎」申請表,並審核相關證件資料並統計積分(未能於收件截止日補齊相關證明者,則該獎項不予計分),依積分結果排序,簽認後,每班至多推薦3名。
3.級任老師簽認後,將推薦學生之申請表、電子檔與相關證明資料影本,於112年4月28(五)日前提交註冊組審查,逾期不受理。
(二)複審:
1.召開「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依評比積分高低排序,待第一類市長獎學生確認後,排除第一類市長獎獲獎學生後,排序前二名學生為本屆傑出市長獎人選。
2.評比結果做成記錄連同得獎學生證明資料影本,呈校長核示後,提交教育局受獎。
3.複審日期: 112年5月12日(五)(暫定)。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1-17|
{{ $t('FEZ005') }} 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