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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健體科任代理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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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健體科任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以1-6次招考辦理,公告日期:113.03.22

壹、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校113年3月22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報名資格: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     行,各次甄選報名者須符合資格如下:

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1次招考

 

 

第2次招考

 

第3~6次招考

附註:以上係於甄選結果無人錄取時,依序辦理第7-12次招考。

 

    •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証照字號),始得報名。

參、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相關事項:

編號

類科

名額

聘期

說明

1

健體科任

代理教師

正取

1

報到日起

至113.7.12

(聘期以實際報到簽約為準)

  1. 進修留職停薪代理教師職缺。
  2. 有具體育相關教學經驗、游泳證者優先。
  3. 須配合學校相關課務安排,學校相關任務。
  • 錄取人員按分數高低分別依序占缺,並由學校視需要指派職務,錄取人員有配合之義務。
  • 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同學年度內、同一教育階段及類科,如另有職缺,得依序遞補之。
  •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 預估缺須俟教育局核定後始得聘任,倘教育局不予同意則自始不生效力。

肆、報名事項: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 報名日期:時間為以下日期之上午8時至11時
      1. 第1次招考報名:113年3月28日(星期四)。
      2. 第2次招考報名:113年3月29日(星期五)。
      3. 第3次招考報名:113年4月01日(星期一)。
      4. 第4次招考報名:113年4月02日(星期二)。
      5. 第5次招考報名:113年4月08日(星期一)。
      6. 第6次招考報名:113年4月09日(星期二)。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時間內將完整資料轉成PDF檔或掃描後(檔名以姓名命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校人事室唐主任,電子信箱87700Y@hlps.tp.edu.tw
  • 報名費用:免繳。

 

伍、應繳表件:

  • 報名表-(如附件1,請詳填各欄並貼上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切結書(如附件2)
  • 資格證件
  1.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切結書上)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3. 國小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視各招資格檢附)
  4. 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無者免附)
  5. 簡要自傳(如附件4)
  6. 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 教學簡案(格式不限,請考生自行設計)。

 

陸、甄選事項及榜示:依報名繳交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參加甄試。

甄選日期

1次甄選時間:1130328 (星期四) 下午130起。

2次甄選時間:1130329 (星期五) 下午130起。

3次甄選時間:1130401 (星期一) 下午130起。

4次甄選時間:1130402 (星期二) 下午130起。

5次甄選時間:1130408 (星期一) 下午130起。

6次甄選時間:1130409 (星期二) 下午130起。

應考報到時間

  1. 請於甄選當日下午100-下午110完成報到。
  2. 逾時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3. 地點:人事室

成績公告日期

  1. 甄選當日17時前採網路公告方式,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2.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 成績公告次日上午9時至12時,若次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 請應考人親自持身分證及申請書(附件4)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報到聘任

  1. 成績公告次日上午9時至12時,若次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 正取人員請依上列時間攜帶學經歷證件(含台北富邦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4. 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曾任代理教師者,請檢附歷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證明(須檢附歷次敘薪通知書及服務證明,並載有u公開甄選v代理3個月以上w服務成績優良)。※ 無教師證者,以上免攜帶!
  5.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到職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柒、甄選方式:

  • 地點:當日公布。
  • 甄選方式:
  1. 試教:佔60%,進行約10分鐘教學演示,試教科目、內容如下表。
  2. 試:佔40%,時間8分鐘,口試範圍如下表。

 

編號

類別

試教

口試

備註

1

健體科任

代理教師

以中低年級體育為主,不限版本,請自訂單元。

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教學經驗、班級經營、表達能力、儀容舉止、個人專長等。

自備教案3份

 

捌、成績計算:

  • 報名甄選結果成績未達標準(80分)者,視為不符本校需求,得從缺不予錄取。
  • 以甄試成績為錄取依據。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同分時,以試教分數高者優先,若前述條件亦相同時,則依學、經歷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之。若有錄取者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時,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附則:

  •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辦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 錄取人員應遵守「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工作守則」。
  • 為兼顧申辦教師證書期間之教師報名參加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教育實習成績證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8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名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
  • 報到後依規定聘用,聘用後,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或有特殊狀況,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解除代理提前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 甄選合格聘用後,於教學期間發生教學不良情形者,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得逕行解除聘任,受聘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 經甄選合格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經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資格。
  • 因應學校之發展需求,錄取人員必須參加寒、暑假期間學校辦理之備課及研習活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絶。
  • 本校依個資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於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在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之情形下,得蒐集、處理並利用教師甄試報考者之個人資料
  • 錄取人員應配合同意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 若因天候經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則甄選日期順延,請自行於本校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 申訴電話:02-29323131分機518,人事室。
  • 代理原因消滅致實際代理期間未滿3個月,其待遇依行政院93年11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35304號函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代理3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月數,按月支給;未滿3個月者,依實際代理日數支給。
  •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佈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http://www.hlps.tp.edu.tw/newHLPS2/index.asp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附件1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類別:□健體科任(進修留職停薪)

一、個人基本資料:(請以正楷詳細填寫)  【編號:    】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性別

 

 現 職

 

 教師證號

 

 最高學歷

((含系所)

 

教育學程

修畢學校

 

通 訊 處

 

連絡電話

  (H)            、手機:

(請確實填寫以便緊急連繫)

緊急連絡人姓名

 

關係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起迄年月日

服務單位

職稱

起迄年月日

 

 

 

 

 

 

 

 

 

 

 

 

                             

 

二、基本資料審核:

收   件

  • 1.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切結書上)
  • 2.報到委託書(附件5)
  • 3.切結書(附件2)
  •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外學歷應含驗證文件)

□ 5.教師證書

      (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 6.簡要自傳(附件3)
  • 7.兵役證件(___年___月___日)
      □退伍 
      □取得無兵役義務證明
  • 8.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證明

(曾連續代理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均須於錄取報到時檢附歷次敘薪通知單離職或服務證明

  • 9.英語或閩南語相關證書或成績證明
  • 10.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人事室

審核

 

 

 

※以上請依序排列掃描成電子檔,錄取報到時自行影印A4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證件驗畢發還

簽收處

線上審核

 

審查結果

□符合應考資格    □不符合應考資格

審查人員核章

 

 

繳   費

出納組代收報名費300元整   ■免繳

收費核章

 

 
               

 

依據102.5.15北市教綜字第10236115900號函,本報名資料將提供教育部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離退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議平衡師資供需重要政策使用。

 

附件2

切 結 書   年   月   日

 

立切結書人(姓名)        報考貴校代理教師甄選,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用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涉及法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具雙重或多重國籍,或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

   (三)冒名頂替者或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四)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或所提有關證件資料有不實等情事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持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倘經通知錄取,依規定時間報到並接受學校職務指派,否則以棄權論。

三、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無法於報到時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四、實習教師或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或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如無法於112年8月底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願無異議同意註銷錄取擬聘任資格,所繳交之報名費不得請求退還。

五、本人同意學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並同意學校依個資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於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在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之情形下,得蒐集、處理並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此致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行動)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附件3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簡要自傳

 

姓名:〈本表格僅供參考,可自行設計〉

一、指導學生社團或個人參與社會社團(含公益社團)的經歷或表現:

 

 

 

 

 

二、教師專業進修成長(例如成人才藝班、讀書會、大專院校旁聽課程、著 

作、編輯教材、專案研究、教學成果……..等):

 

 

 

 

 

三、教學經歷與表現:

 

 

 

 

 

四、家庭狀況、個人專長及興趣:

 

 

 

 

 

五、教學(教育)理念:

 

 

 

 

 

六、選擇本校的原因,對本校的期待及發展計畫:

 

 

 

 

附件4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及查覆表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報 考

類 別

   體育科任

項 目

原得成績

複查成績

 

 

試教

 

 

合計總分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 成績計算無誤。
  • 成績計算有誤,應更正為

__________分。

甄審會

簽 章

 

 

 

113       

Ø注意事項:

1.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期限內由應考人親自向本校人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檢附准考證、身分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2.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3.附回郵信封1個(填妥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

4.試教成績占60%,口試成績占40%。

 

中華民國 113年     月     日

 

 

 

附件5

 

報    到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參加貴校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未克親自報到,全權委託(姓名)              代為辦理報到手續。

 

 

此致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被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1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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