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臺北市興隆國小 113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如附檔。
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113年9月13日前,第二學期於114年2月21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注意事項
(一)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通過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二)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此外,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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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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