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086179號號函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年滿20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具有臺北市特殊教育助理員職前訓練證明(36小時培訓成績及格)者尤佳。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須熟悉一般電腦文書及網頁操作。
四、聘用方式:
(一)實際起訖日依教育局之規定辦理,受僱者不得異議。
(二)每週工作時數依學生個別需求分配。
(三)每日上班時數,需配合學生需求進行規劃。
五、聘用薪資:依實際服務時數及助理員資格核發,時薪199元起計算,無年終獎金。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前,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忠孝樓2樓)報名。
七、報名繳驗表件:報名時繳下列證件正、影本 (影本請用A4紙,正本驗後發還)
(一)甄選報名表(簡章PDF檔案,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切結書(附件2)。
(五)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1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時於本校輔導室(忠孝樓2樓),逾時者以棄權論。
九、甄選方式與評分標準:
甄選方式:面試,每人10分鐘,依報名順序安排口試。
應考人請親自參加統一面試,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等)正本現場查驗身分,不得冒名頂替。
由面試委員提問,口試評分標準如下:
表達能力與儀表態度35%。
偶突發事件處理能力35%。
相關工作經驗(含特殊教育學生在職進修研習證明)30%。
面試滿分為100分,甄選成績為各面試委員評分加總後之平均分數,甄選結果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得予從缺處理。(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以下第4位,小數點以下第5位無條件捨去。)。
十、放榜日期:
(一)1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二) 正取人員應於1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者視同放棄,並於報到後繳交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之體檢合格證明書(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凡體檢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錄取後,若工作未能適應如欲離職,應於1個月前告知,始能同意離職。
(三)因職務需要,錄取人員應依規定參加特殊教育助理員相關職前訓練及研習。
十一、注意事項:
(一)特殊教育助理員工作職責如附件3。
(二)每學期依照本校特殊教育助理員考核辦法,考核其工作表現及後續續聘與否之依據。
(三)受僱者到職後因故無法勝任工作時,得由本校主管會議審議後予以解僱,受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給予補助。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依臺北市最新學年度補助各校特殊教育助理員實施計畫辦理。
(五)聯絡人:輔導室特教組/陳品辰。連絡電話:(02)2932-3131分機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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