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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綜合行政職系身障幹事甄選簡章
一、甄選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
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限3個月)。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預計出缺日:民國115年7月9日
四、工作地點: 本校(116074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 報考。
(一)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 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並需配合學校作職務調整。
(四) 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工作項目(總務處文書組):
(一)典守學校印信事項。
(二) 擬訂文書處理章則。
(三)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四) 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五) 記載學校大事記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六) 辦理學校各項邀請函、謝函相關收發登記事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4月19日(星期日)止。
(二)報名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採線上投遞履歷,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彩色掃描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 檔案後上傳,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1)報名表(請貼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面)。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有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錄取證明、升官等訓練通過證明,亦請一併提供)。
(4)最近一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簡歷自傳
(7)切結書
(8)兵役情形證明
(三) 甄選日期及方式:
(1)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日期另訂。擇優標準依本校校務需求,並參考報名者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惟如報名資格條件不符、文件未齊備或經審查未符本校用人需求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
(2)甄試方式為面試,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依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儀容態度等評定之;報名人員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錄取且不退件。
(3)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敬請自備。
(4)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9323131分機518人事室;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分機511總務處王主任。
五、甄選結果:
(一) 俟完成甄選作業程序後,將於2天內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 正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約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六、附則:
(一) 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報到須繳驗正本證明相驗,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須配合本校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四)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含中譯本)始受理報名。
(六)報到錄取人員,應於報到之日起二週內自費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作業時程在本校校網公告,不另通知,應考者應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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